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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9
羽毛乱飞:关于宗教***和在非宗教场所“传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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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和在非宗教场所“传教”的问题
http://jidian.blogbus.com/logs/520515.html
作者:羽毛乱飞
2003-07-22 [关天茶舍]
最近在关天里面关于基督教的文章比较热闹,这其中我写的帖子也受到比较多的关注。这引发了一些朋友关于在这里做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在“传教”,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疑问。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过是借此向大家讨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国政府《中国的宗教***状况》白皮书也提到:“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我们在这里没有强迫任何人信仰基督教,我们也不歧视不信仰基督教的网友,但是我看到,在这里,有人歧视基督徒和他们的信仰,对他们的信仰明显不尊重,甚至用污言秽语进行讽刺挖苦。我想这是违反宪法的。
对于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宗教活动,我国好像没有全国性的法规,但是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规定,而且基本一致,就是“宗教场所要注册登记,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的宗教活动不受保护”。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
天涯社区和关天茶社显然不是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者业已登记的“其他固定处所”,所以应该不属于以上所说的“宗教活动场所”。所以,如果在这里进行“宗教活动”应该是违法的。
不过,《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中提到:“按基督教的传统习惯,教徒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参加的人以自己家庭成员为主,有时有少数亲戚、邻居参加,其活动内容和形式也比较简单,一般只作念经祷告。这种传统的家庭聚会,不属本《条例》中的“其他固定处所”范围。”
从这一条上看,少数几个基督徒自己私下的聚会的“其他固定处所”不在我国法律要求必须批准的范围之内。只是,BBS和私人家庭还是有一些不一样。几个天各一方的基督徒在网上小范围的聚会(比如在一个帖子里)是否可以呢?几个人偶然碰见,讨论一些神学问题,就好像在街上偶然碰见了,可不可以呢?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我国的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就不可以算非法。
有一个问题,也是很关键的,就是我们这些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这样一个BBS的帖子上进行的,关于神学和圣经知识的争论算不算“传教”?算不算“宗教活动”?因为如果算,我们所有参与这个活动的人就都违法了。可是,哪些活动算“宗教活动”?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显然不是和宗教有关的,或者在宗教场所举行的活动就必然是“宗教活动”。不然的话,神学院的考试,教堂的婚礼,国家关于宗教政策的会议就都成了“宗教活动”了。
就基督教而言,基督徒聚会中的读经,查经,祷告,崇拜,洗礼,神职人员的讲道,按手,祝福等等都应该算作基督教的“宗教活动”(主持婚礼应该不算吧?)。但是争论神学问题呢?争论圣经是真是假呢?讨论圣经考古学呢?讨论圣经的哲学呢?我还没有找到关于这方面的明确法律条文,也许大家可以帮帮我?
还有,对于基督徒而言,“传福音”是主耶稣基督的给信徒的使命,是基督徒信仰的组成部分。国家宗教法规允许信徒全然信奉自己的宗教,那么,热心的基督徒就必要努力“传福音”,这好像又和国家的法律相违背。怎么办?
有一个例子。《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的第十九条中曾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这一规定遭到一部分人大委员的反对,原因之一就是,上述行为是宗教教义中允许的,如果禁止可能会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所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了《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放开了对上述行为的限制。
那么,如果完全禁止基督徒“传福音”(传福音就是要在非基督徒中间传扬基督教,力图使人相信),这也影响了基督教的宗教活动。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不管如何,关天不是专门的宗教版BBS,我本人并不希望关于基督教的讨论过于热烈,这不论是对天涯还是对基督教,都未必是好事。
---------------------------附网友回应------------------------------
回应者:pccam
个人认为关天是一个思想性公共论坛,探讨宗教(任何宗教)的思想性,以及它背后的神学,哲学基础都是可以的。个人认为不应把一个思想性的公共论坛当成传教(任何宗教)的地方而从事宗教(任何宗教)活动。
回应者:waiter
在像关天这样的人文思想类的公共论坛争论信仰,神学,
宗教,哲学,甚至圣经是否真实这些问题,无论立场
是“正方”还是“反方”,都不应该是“宗教活动”,
而只是网络上的思想交流(或交锋)和言论自由。有
宗教信仰的网友参与这样的争论,也并不构成“传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根本不适用于这里。而宪
法所保护的“宗教***”在这里的体现正应该是
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的立场,只要没有违反
板规(如辱骂等等),网友个人的言论自由都应该得
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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