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4-13

    顾肃:就“基督教自由主义”等问题答关天茶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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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基督教自由主义”等问题答关天茶舍问

      顾肃
      
      [编者按:顾肃先生是江苏启东人,1955年4月生。美国杜克大学哲学硕土(1985),南京大学哲学博士(1989)。 现任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博土生导师,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理事。1995年起分别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等校任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政治法律哲学、科学哲学、哲学史。主要专著有《科学理性论》、《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罗尔斯:正义与自由的求索》、《现代西方社会思潮史》,《第四次科技革命》,译著有《中国政治》、《自由的界限》等。 其研究自由主义思想的专著《自由主义基本理念》,是大陆已出版的、将自由主义规范和自由主义思想史方面梳理得最为清晰的学理著述。出版不久,学界好评如潮。知名学者许纪霖、徐友渔、万俊人、李强、邓晓芒、江宜桦、陈少明、姚大志、包利民、蔡英文等均撰有推荐书评。该书推出后,很快销售一空。
      
      现在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自由主义需要先验之维,所以在中国要使自由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成为实行宪政民主的思想基础,就必须输入基督教。也有一些人明确宣布要实行“基督教宪政民主”。

      围绕这一观点,我们将部分网友就此提出的有关问题整理成8条,以书面提问的方式,以关天茶舍的名义请教于顾肃教授。现将顾肃教授的书面回答整理贴出,以飨网友。]
      
      1、 一种思想理论是否一定有“先验之维”,“先验之维”都来自宗教吗?日常生活经验、“集体无意识”等等不足以成为“先验之维”吗?

       顾肃答:任何一种思想理论都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这些基础中有时包括所谓“先验之维”,但这不一定非来自宗教不可。有时候,直觉、常识和习惯的积累也可以构成“先验之维”。

      2、从思想的发生学意义上说,自由主义有没有“先验之维”?是哪些东西构成它的“先验之维”?

       答:自由主义在西方发展过程中有一些先验的东西,成为其强大理论基础的一部分。比如社会契约论就是一种假想的前提,由于缺乏社会人类学和考古学的经验证据,关于最初国家、法律和政府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假设,社会契约论即是其中之一,可以把它看作是自由主义的一种“先验之维”。洛克把生命、自由和财产当作天经地义的东西,由此而推导出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基础上的基本原理,而这一切都以上述先验前提为依归。洛克本人虽然有强烈的宗教情结,但他在论述自由主义基本原则时主要从这种先验的前提、经验观察结果和常识出发,而不是基督教教义。与社会契约论相对立的功利主义虽然立足于对行为发生的经验结果的预测,但其基本前提也有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先验的假设。功利主义者也得出了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结论。因此,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中有相当的“先验之维”,虽然有一些宗教的启示,但却主要不是诉诸宗教信仰。
      
      3、什么样的传统在自由主义的发生发展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呢?

        答:自然法的理论传统,相信有一些天经地义的律条适合所有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些律条包括个人自由权利的至上性、公民人格平等、政府行为受道义约束、不滥杀无辜、以及其他一些道德黄金律,等等。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强调人的自由、个性和创造性的个人主义传统,这既是理论和文化鼓吹的结果,也是实践发展的产物,同样对自由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此外,还有市场经济大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尊重并强调自由交易和个体创新的传统。
     
      4、 在思想史上,基督教和自由主义发生过什么样的关系?其教义中有哪些东西成为自由主义的思想资源?

      答:任何一种主导理论和哲学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其社会的文化环境。自由主义也不例外,它在发展过程中利用或借鉴了某些基督教的因素。比如人人在上帝之下的平等观念,为人们反对封建等级制提供了一定的思想武器。基督教的某些道德律令也相当地接近自然法的律令。博爱的信念则有助于人们团结起来对付政府的恶暴力。宗教改革对自由主义思想发展也有贡献,因为它把传统的天主教的等级制削弱了,强调上帝面前的平等和信仰的个人自主原则。清教伦理成了反抗暴政、争取自由、促进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一个因素。但是,基督教毕竟不是自由主义的直接理论来源,上帝面前的平等观毕竟还不是自由主义者所明确阐述的那种平等观,基督教还有许多直接抵制平等的东西。因此,可以把它作为一种思想源头,一种文化改造的现实基础来看待。
     
      5、 在今天的中国,对自由主义的了解和把握是否必须建立在基督教信仰之上?

           答:不必如此。历史不可能也不必全部复制。基督教对于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和贡献,但中国的社会文化基础不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为了发展自由主义而把基督教也原封不动地搬过来。虽然中国也有许多基督教徒,但他们毕竟占人口中的比例不大,甚至在一般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也不占多数。了解和把握自由主义,可以借助中国社会的多种文化因素,比如儒家传统中的某些人文主义思想,如仁爱学说、民贵君轻思想、对统治者的道义约束(这类似于自然法),其他传统思想如老子的无为而治,也可以用于培育自由主义关于最小政府的理念。这比从外来的基督教重新培植一些信仰要容易些,群众基础也更深厚。当然,对这一切都需要理性地分析、综合地改造,而不是照搬照套,因为旧传统中毕竟还存在大量体制性的反自由主义、反人际平等、鼓吹专制主义和人治的思想观念。对传统需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6、“基督教自由主义”在自由主义的学术理路上是否可能?宗教和一种以个人本位为基础的理论体系是否相洽?

        答:不大可能。西方的自由主义发展也伴随着宗教信念的弱化和世俗观念的增强。在学术理路和方法论上,自由主义是世俗的、理性的、个人主义的;它诉诸人们的理性判断和合理怀疑,相信人是万物的尺度;在当今世界主张文化多元论,尊重他人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依靠公共理性即人们的重叠共识。而这与基督教诉诸信仰的基本气质是冲突的,尽管宗教改革曾经有助于个人主义思想的养成,但这毕竟是间接的因素,世俗理性和常识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是自由主义的主要推动力。宗教信仰有相当一部分是诉诸非理性,甚至寄希望于未经努力即实现的奇迹之上;而自由主义则主张人们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限制政府滥权,理性设计并制衡各种权力。这些都是两者不相洽之处。
     
      7、关于“基督教自由主义”、“基督教宪政民主”等主张,源自什么样的现实背景?在今天的中国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这些主张主要源自当前人们普遍关心发展自由市场经济、关心宪政民主进步的大背景。但它不是直接诉诸自由主义和宪政民主,而是打着基督教的旗帜,似乎兼有一点传教的色彩。西方的基督教是其社会的主导宗教,涉及大量人口,因而也有一些人以基督教的名义鼓吹自由主义和宪政民主。但中国的条件不同,转这么大一个弯也许收效并不大,主要是不可能把信仰的社会文化条件照搬过来。当然,我尊重所有人的宗教信仰,决无排斥基督教之意。基督教徒们信仰什么、主张什么,在实际上推动什么,只要在宪法的大框架下都是允许的、正当的。
     
      8、当前的很多社会问题根本不是什么“理论框架不健全”,而是基本的公理、道义都不讲了,这时追究什么“先验之维”有意义吗?

        答:不必讳言,理论框架不健全也是个普遍的现象。我们的理论研究严重脱离中国社会多样化发展的现实,有隔世之感。大量公共研究经费资助的理论“成果”只是供人把玩的象牙塔,绝大多数人看不懂也不屑一顾,因为它们并不能说明、回答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提供不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出路,对改革开放的意义很小。有人对此不作反省,反而像唐·诘诃德战风车那样不知道跟谁争夺什么“话语权”。关于基本的公理、道义也不讲,思想文化界和精英层难辞其咎,社会管理者更要承担责任。道德相对主义盛行,厚黑学成了行动宝典,对于社会是个大悲剧。因此需要社会各界进行艰苦的努力,重建道义基础和信心。这也就是建立起对于道德黄金律和普适道义的信念。这样,人们才有仁义理智信可言,言必信,行必果。“先验之维”在这当中有一定的意义,甚至宗教也可以起作用。但先验的东西必须与人们的行动相结合,而不是空洞的说教或作秀。当然,建立道义并不只限于一种方式,而是需要文化、传播、工商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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